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南芬区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项目名称更正为:本溪市南芬区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均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仅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现场未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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