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开标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 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 、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盘二份(盘内容包括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版本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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