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滨涪新屿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标段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办法“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注:()“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本处描述与其他地方描述冲突,以本处描述为准。现修改为:注:()“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时间为准;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的有效性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业绩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如本处描述与其他地方描述冲突,以本处描述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新增:“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绵阳市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四川滨涪新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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