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煌市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阳光大道三期续建工程左幅桩号(+-+)项目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示项目名称:敦煌市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阳光大道三期续建工程左幅桩号(+-+)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人: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甘肃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中亿信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交了书面弃标函,明确表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附件:弃标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可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拟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敦煌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公示内容. 原中标候选人信息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中亿信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述放弃原因:该公司目前正在实施敦煌市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标段项目计划完工时间年月日,该项目为年敦煌市重点惠民项目,业主要求该项目完工时间年月日,工期缩短个月,为全力保障该项目顺利完工,公司主要设备及人员全部投入该项目施工中,此项不可抗力因素超出了公司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且已经尽力克服困难,本着对招标人负责的态度,对项目进行严格慎重的分析,最终发现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存在重大风险,无法保证敦煌市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阳光大道三期续建工程左幅桩号(+-+)项目工期及按时开竣工,机械设备及人员也无法保证。一系列问题都将可能给招标人带来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 拟顺延中标人信息 - 第二中标候选人:敦煌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大写:贰仟玖佰陆拾陆万捌仟柒佰壹拾元叁角伍分) - 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施工资质、信用记录等) . 顺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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