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道地药材产业园二期()总承包项目(标段编号--)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大别山道地药材产业园二期()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针对本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④联合体中联合协议书由联合体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均修改为:“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④联合体中联合协议书由联合体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罗田县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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