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大街、周原、县功派出所采暖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资格条件变更
更正内容:
原资格条件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附有身份证的资格证明);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变更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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