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凤庆县营盘镇三塔村等 个村青贮饲料加工项目”作出以下澄清:一、因投标人提出,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日,现因本项目延期至年月日开标,故预计计划开工日期以年月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以年月日为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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