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学院学生公寓组团建设设计服务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学院学生公寓组团建设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问:招标文件页要求项目团队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我公司为%全资校办的设计企业,拟派部分人员为我单位正式员工,其工资由我单位发放。但其人事关系为学校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由院校人事部开具的拟派人员专职在设计院工作的专职证明;()由院校开具的我公司为%全资校企证明;()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在我公司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查询结果截图;请问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项总面积在万平方及以上的宿舍(公寓)类设计项目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请问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合同名称为“人才社区”,是否满足上述公寓类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评审标准。业绩评审并不仅仅只看项目名称,若业绩内容包含宿舍(公寓)类设计或其使用功能满足宿舍(公寓)类需求,同时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如所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图审合格证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工程类型等评审因素的,还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评分办法(一)资信部分评审中业绩要求施工图图审合格证面积体现项目建筑面积,如若图审证无法体现宿舍面积的,是否可以甲方证明材料作为支撑?若图审合格证上显示宿舍面积“以规划许可证为准”,是否可以提供规划许可证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参与得分?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如所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图审合格证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工程类型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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