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的:正安县年机关幼儿园等所及安场镇中心小学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状况要求:“无要求”修改为:“有要求,近 年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需要业绩 □要业绩,近 年,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注:若评分条款要求可提供作为加分条件。”修改为“不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注:若评分条款要求可提供作为加分条件。”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的评分标准:“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阐述。好得 分;一般得 分;差得 分;不到场得 分。 注: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阐述,否则得 分”修改为“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阐述。好得 分;一般得 分;差得 分;不到场得 分。 注: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阐述,否则得 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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