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市濂溪区第一中学德化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电子化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九江市濂溪区第一中学德化校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①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现更正为: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分包范围详见第三章 三、商务条款)。 ②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商务条款.售后服务”补充.“中标供应商可针对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的钢结构安装实施部分分包至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具体实施(中标供应商自身具备钢结构安装实施相应专业承包资质除外),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③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商务条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经安装调试且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剩余合同款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技术要求”中的“八、报告厅部分装修”部分以审计价格进行结算),根据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期响应年限情况,采购人分批次进行支付,质量保证期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至审计后总金额的%(若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期响应年限为三年,此阶段采购人将付清合同剩余款项且不计息);质量保证期满五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且不计息(若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期响应年限大于三年但不足五年,此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响应具体的年限,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将付清合同剩余款项且不计息),每批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法等额正规发票。”; 现更正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经安装调试且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剩余合同款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技术要求”中的“八、报告厅其他配套”部分最终价格以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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