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市第三完全中学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于年月日挂出的“安顺市第三完全中学建设项目全过程跟
踪审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
附表 原文: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分
项目负责人(满分分):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得分,其他不得分;
、具有工程师职称得 分,高级工程师得 分,其他不得分;
、学历:专科得 分,本科及以上得 分,其他不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除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外,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项目组人员:(分)
、提供一个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土建专业)证书得分,本项满分分,其他不得分。
、每提供一个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其他不得分。
、每提供一个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其他不得分。
、每提供一个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其他不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项目组人员为同一人,以上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与单位不一致的,以注册证的单位名称为准,除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外,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现修改为: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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