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京某部某型含能材料试验项目(重新招标)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南京某部某型含能材料试验项目(重新招标) 详见谈判文件 江苏南京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项目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响应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第 / 包确定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谈判文件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时间以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时间,以工商管理门的证明材料为准。非外资声明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声明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年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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