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京某部某型含能材料试验项目(重新招标)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南京某部某型含能材料试验项目(重新招标)
详见谈判文件
江苏南京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项目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响应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第 / 包确定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谈判文件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时间以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时间,以工商管理门的证明材料为准。非外资声明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声明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年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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