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场平土石方工程
标段施工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作了调整;
二、
原招标清单与控制价清单总说明作了调整,以此次上传的清单为准;
三、
原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分,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分
四、
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以下简称保函或保单)方式:“.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 年月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五、
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承诺函
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场平土石方工程标段施工补遗文件二》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年月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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