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榄核镇公立小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一、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五点校车要求 原文: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依照《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满足《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 二、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 原文: ▲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依照《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满足《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 三、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七点校车要求 原文: .乙方服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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