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榄核镇公立小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一、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五点校车要求
原文: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依照《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满足《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
二、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
原文:
▲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依照《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九):
()需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满足《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
三、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七点校车要求
原文:
.乙方服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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