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林甸公安局西街派出所办公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采购人接到询问,应采购人要求网络机柜产品参数有所调整,现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本项目网络机柜产品参数有所调整,请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新获取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甸县公安局 地址:林甸县政府东侧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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