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页“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中的文字“技术规格偏离表”变更为“服务需求响应表”;无其他变更。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盘、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号文件相关通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地址:沈阳市 皇姑区 怒江街 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先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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