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模板、桥梁伸缩缝、减水剂、钢材(义龙庆标、杭甬三期标、济新标、田安高速三明段、乌什三标)公开招标项目第号澄清函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对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钢模板、桥梁伸缩缝、减水剂、钢材(义龙庆标、杭甬三期标、济新标、田安高速三明段、乌什三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澄清函,澄清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招标文件中包件未写明掺量比例,需招标人明确说明掺量比例。 回复:包件要求掺量比例不得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 招标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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