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答疑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工业坊湖州路厂区施工总承包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质疑作如下回复: 质疑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 - 企业业绩”条款规定:“如分包项目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则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须有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为弱电智能化工程,根据行业惯例及工程验收规范,弱电智能化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通常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确认即可。勘察单位的职责是对工程地质、地形地貌等进行勘察,仅在工程前期介入,与后期弱电智能化工程的施工、验收无关联,要求勘察方在竣工验收材料上盖章无任何实际意义,也无项目实施必要性。建议把“如分包项目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则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须有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如分包项目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则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须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四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 回复:将原文件中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经验的,每有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合同扫描件; ②合同双方往来款发票扫描件和转账记录回单扫描件(须载明项目名称),金额不低于万元。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四方责任主体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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