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路中学(暂定名)校舍安全鉴定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郎溪路中学(暂定名)校舍安全鉴定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现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小学或大学校舍建筑安全性鉴定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同一业绩续签的不得重复计分,仅记分一次;
()
上述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及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如:鉴定报告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置评分项,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供应商参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供应商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答:予以认可。.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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