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岭低温冷链项目招标工作的实际推进需求,因本项目核心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及合同清单存在重大调整,已不符合原招标文件约定的采购需求与评审基准。 为保障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及项目后续实施的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招标人大岭低温冷链项目研究决定,本项目予以流标,原招标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后续重新招标的启动时间、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将通过 原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另行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若对本流标决定有疑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咨询,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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