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配套变电所项目
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配套变电所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
邯郸市丛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配套变电所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一项的描述与图纸描述不一致,现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工程量清单的有误描述,具体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基础工程(项目编码:)第项非开挖导向钻定向穿越(项目编码:)项目特征:
由原来的:管径:*?
现澄清为:管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为:年月日: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邯郸市丛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