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纺织产业升级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创业路南段工程、经都三路南段工程、经都六路东段工程)(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后续工作量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后续工作量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
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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