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号
委托代理编号: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四节的附表.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价格评价项(=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报价权重分注:根据财政部第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优先采购加分
更正为:
序号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价格评价项(=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报价权重分注:根据财政部第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优先采购加分
六、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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