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溪镇中屋移民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变更的通知
一、招标公告“二十、备注”中第条修改为:“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二、招标文件前附表条“其他要求”修改如下:
其它要求:()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均提请监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若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已中标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诚信履约,增强公信力,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已有在建工程或有中标待建工程的(无论市内、市外工程),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及“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且变更信息已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平台或原中标公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视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招标阶段的项目班子成员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三、招标文件前附表“、围、串标行为认定”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明显缺乏竞争性,有围标、串标嫌疑的。”删除。
四、招标文件前附表“、其他要求”中-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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