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 一、、问:质疑一、页,.、详细评审,第二评审条款-项目负责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为个。年月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担任总咨询师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亿元且至少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其中一项建设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每有一个得.分,满分.分。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服务内容须以下三项中的两项及以上:①设计或设计管理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审查优化;②工程监理;③造价咨询(需至少含有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结算初审中两项);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质疑请求:对于拟派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担任总咨询师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条款要求,类似项目全过程咨询合同,有全过程咨询管理或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合同名称,相对应的全过程咨询管理或服务的合同负责人称呼有“管理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之称。介于存在该事实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和代理公司认真考虑和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担任总咨询师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加入“管理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 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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