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唐桥系统及铜陵路与裕溪路交口内涝治理工程、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唐桥系统及铜陵路与裕溪路交口内涝治理工程、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因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受到制式文本的限制,只能对项目做笼统的概述,可能无法充分完整反应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等内容,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及需求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不得兼职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请问是指本项目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还是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得担任合肥区域外任一项目的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 答:指的是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得担任合肥区域外任一项目的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投标期间指的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以后。 .投标人业绩“自 年 月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内容)。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分,本小项满分 分。” 请问:我公司的市政项目的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材料中关于排水管网工程的描述为“排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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