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购置皮肤科设备项目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八一新村栋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比选编号:- 项目名称:购置皮肤科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比选 比选预算: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皮肤科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比选申请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 如比选申请人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比选申请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比选申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比选申请人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比选申请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比选申请人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比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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