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大米包一至包三)(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大米包一至包三)(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绥宁县李西双园大米厂书面来函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为了不影响我校学生正常就餐,现我局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现将中标结果更正如下:
(一)、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包号
包名称
标的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包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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