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大米包一至包三)(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大米包一至包三)(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绥宁县李西双园大米厂书面来函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为了不影响我校学生正常就餐,现我局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现将中标结果更正如下: (一)、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包号 包名称 标的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包二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