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大学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学年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二)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更正中标结果
更正前中标供应商:新疆光荣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在结果公告公示期间,我单位收到两家投标人针对该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经查,中标供应商新疆光荣亿达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载明的制造商“阿克苏果之甘果业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注销,该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 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项目合格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数量,按规定应从其余合格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兼投不得兼中”的原则,因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新疆鸿瑞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为标项八“果蔬类(红湖和友好校区)”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标项七“果蔬类(博达校区)”的中标供应商递补条件。因此,本项目标项七“果蔬类(博达校区)”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新疆富运达商贸有限公司。
更正中标结果
更正前中标供应商:新疆光荣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更正后中标供应商:新疆富运达商贸有限公司;更正后中标供应商地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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