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国产化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采购结果 成交供应商:伊宁市蓝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地 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伊宁市海棠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娜孜拉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被取消资格后,剩余合格供应商因相同原因不具备合格条件。采购单位决定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信息: 放弃成交的函.. 重新开展采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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