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
更正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景招[]号的景宁县城市照明设备更新项目因招标控制价调整,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时间节点修改为: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招标文件中动态核查时间统一修改为:投标人年月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充文件(一)与本更正公告(二)有差异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二)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快捷阅读
                                    
                                
                                
                                
                             
            
 
                 
                 
                    
                             发布媒体:
 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