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雄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年产一万吨新型环保色片、色浆生产项目进行招标(项目编号:()),并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根据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中标):安徽昆仑建设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安徽中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投标价格:. 元 公示期为: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回复。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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