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药品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三次) 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委托,就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药品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三次)(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药品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三次) 、招标编号:-- 、招标主要内容:合肥机场公司急救中心药品采购,每年度预估配送总额约万元,主要采购阿莫仙胶囊、阿奇霉素分散片、罗红霉素胶囊等余种药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入围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入围候选人名称: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名称:合肥汇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名称:安徽省肥西县医药公司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评标情况简述: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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