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燃气专项前端硬件安装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燃气专项前端硬件安装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成交供应商:安徽和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项目负责人:马辉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四、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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