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燃气专项前端硬件安装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燃气专项前端硬件安装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成交供应商:安徽和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项目负责人:马辉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四、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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