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H3230079

招标人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陆先生;联系方式:18133001329

最高限价

55281953.96元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9号

联系方式:18155153789、1595691182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9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观音路35号

联合体成员单位: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12号

投标价(元)

47008630.25元

项目负责人

闫海旭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1222013201320562

技术负责人

朋立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2022年吉林省建设工程省优质工程“长白山”杯奖:

吉林经开区北区道路工程(九东路、九溪路及昆仑街)打捆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吉林经开区北区道路工程(九东路、九溪路及昆仑街)打捆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经开区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中济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太湖农产品物流园)D11幢101、111号商铺

联合体成员单位: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1201室

投标价(元)

47051079.80元

项目负责人

王洪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1372014201504912

技术负责人

张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2019年度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

济南市凤歧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济南市凤歧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济南市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至龙凤山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

第三中标

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沐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小池镇白沙村东头组01号

联合体成员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新海阳北路29号

投标价(元)

47032062.12元

项目负责人

冯保苏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1372006201000348

技术负责人

厉剑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2022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集贤路(江淮大道-G206)工程 1 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集贤路(江淮大道-G206)工程 1 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滨湖新区天津路(锦绣大道-紫云路)等七条道路工程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3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余啸川、詹锁联系电话:18155153789、15956911829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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