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单位对通州某部购买法律服务项目(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州某部购买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服务期限:案件获得全部法律程序终结为止。(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四、评审结果: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未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一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第二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第三名: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评审委员会推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刘爱君、赵亭、张立军、郑斌、王一凡。 六、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质疑答复: 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我方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方做出书面答复。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博、刘伟、李晓茹 电 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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