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的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2024年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E52230120230006M0001001 已于2024年01月25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499.31466(万元)
质量:按《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评定,结果合格
工期(交货期):建设工期 5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项目负责人:张卿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2522011201211978
企业业绩(如需要):兴义公路管理局2020年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普通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施工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普通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施工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普通国省道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项目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 提升工程一阶段施工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1、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普通国省道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 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项目 2、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普通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施工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第二中标候选人: 遵义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甲级、隧道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投标报价: 530.442075(万元)
质量:按《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评定,结果合格
工期(交货期):建设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项目负责人:朱乘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2522014201904528
企业业绩(如需要):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 S303 线、S207 线线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施工 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 G352 线、S207 线、S204线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施工 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普通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施工招标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普通省道公路及普通国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1、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G352 线、S207 线、S204 线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施工;2、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普通省道公路及普通国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3、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第三中标候选人: 黔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甲级、隧道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投标报价: 531.410277(万元)
质量:按《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评定,结果合格。
工期(交货期):建设工期 5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项目负责人:代德昌
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2522013201504931
企业业绩(如需要):2022 年普通省道 S206 线 K117+703~K141+153 段(原 S205 线 K100+258~K123+708)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G551 线 K181+420~K181+800 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G210 线独山火石坡段 K3013+370-K3014+150 段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都匀公路管理局 G354 线K1277+183~K1277+900 段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1.2022年普通省道S206线K117+703~K141+153段(原S205线K100+258~K123+708)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2.G551线K181+420~K181+800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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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电话:0851-85992503) 投诉。

招标人: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联系电话:0859-3224520)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85134563)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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