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滤过机()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滤过机()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事项: 原公告中: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预算 (万元) 数量 交货时间、地点 血液透析滤过机() 详细见 参数部分 . 套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更正后: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预算 (万元) 数量 交货时间、地点 血液透析滤过机() 详细见 参数部分 . 套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配套耗材 满足仪器所需的所有配套耗材 满足仪器所需的所有配套耗材 /单价份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价格文件中包含所有配套耗材报价(且以单人份使用一次为单位),若配套耗材中标省标,则按省标报价。 本次招标仅针对血液透析滤过机(),配套耗材后续购买时再进行合同签订。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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