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富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贞丰县靖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贞丰县城区一体化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招标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2月06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520230006HX001001

标段(包)名称:贞丰县城区一体化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代理:贵州富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贞丰县靖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02-06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贞丰县金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总 分: 81.81 报价: 施工部分以费率下浮0%、设计部分以费率下浮10%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且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负责人: 李晓东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利民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1.45 报价: 施工部分以费率下浮0%、设计部分以费率下浮10%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且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负责人: 桂俊高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元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68.25 报价: 施工部分以费率下浮0%、设计部分以费率下浮10%
质 量 要 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应当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且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负责人: 彭发银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工 期(天): 365 资格能力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公 示 期: 2024-02-07至2024-02-1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1828692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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