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潮州市活性炭再生中心项目)活性炭成套再生设备项目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海乐分离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 通过 北京诺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山东恒泰利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高碑店市华北建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海湾石油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 招标人名称: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资格后审结果公示.资格审查报告(不含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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