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经营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中选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具体如下: 中选单位名称 广州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响应总价(元)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响应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出租方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出租方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出租方):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号万胜广场塔 联系电话: -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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