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水保设计部-车辆租赁服务(一) 项目概况:我部于年承接了,根据合同要求(合同条款第四条):“须为项目提供辆及以上的车辆(须为粤牌照,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并承担车辆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暂申请一辆。 招标范围:()供应商需提供壹辆车,年限叁年内;(需求:越野车型) ()使用地点深圳市所有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备胎、千斤顶、三角架、消防锤、灭火器等随车器具齐全且有; ()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技术状观良好、车辆卫生整洁,安全性能可靠; ()车辆在租赁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出租方应保证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的正常运行; ()预计服务期限为个月。 项目地址:深圳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 单位名称: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柯仁 联系电话: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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