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第六批物资采购第八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第六批物资采购 磴NK2024-004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第六批物资采购第八标段 磴NK2024-004-01-08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19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磴口县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3日止 |
备注说明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山西乾源管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198302.2000 |
工期(交货期) | 276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霍志强 / /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 2023 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批)物资采购第八标段 2、平陆县 2021 年三门镇等 2(乡)镇 4 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九标段 3、盐湖区冯村乡等乡镇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十标段 4、临猗县北辛乡等6乡镇平宜村等 28 个村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U 塑料管材购置) 5、永济市 2021 年韩阳等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 6、河津市小梁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PE 管采购标 7、芮城县新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期)-PE 管采购标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张凯奇 技术负责人:霍增荣、霍晓兵 技术员:潘卫斌、左 祥 质检员:白 琳 安全员:王钰晶 售后服务人员:雷鹏洲 资料员:张 豆材料员:雷纪花、张 晶 高级技工:徐达、张波、李伟、曹磊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石嘴山市塑料厂 |
投标报价(元) | 4203998.9000 |
工期(交货期) | 276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军 / 项目经理:卜倩;证书类型:中级经济师 证书编号:(202)2120006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第十标段 2、磴口县2023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批)物资第五标段 3、原州区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采购 4、2022年策克口岸供水管网及配套三期工程管材采购(二次) 5、同心县2022年韦州镇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管材标段 6、西吉县沙沟乡阳庄村和满寺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标)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总负责人:刘军 证书类型: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52)2110100;安全员/电工:王惠利 证书编号:640203197609160516/A64000064320009602;会计:陈立英 证书类型:初级会计 证书编号:64020000301115;技术员:庞学兵 证书类型:岗位证 证书编号:A6400006432001474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山东陆远塑胶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201099.2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76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义平 / / |
企业业绩 | 1、土右旗东线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八惧牛-河森茂)二标段(PE 管材) 2、五原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项目东部五乡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荣丰水厂一期) 3、2022年达茂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三标段 4、达茂旗 2023 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5、临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旧管网改造项目(狼山、 双河镇项目区) 6、2020年达茂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至第十三标段 B 包灌溉设备及管材采购管材采购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姓名:王海龙 职务:售后服务经理 姓名:丁云波 职务:售后服务技术工程师姓名:田圈学 职务:产品生产经理 姓名:白云飞 职务:施工现场经理 姓名:苏伟 职务:巴彦淖尔区域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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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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