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屏山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配送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泗县屏山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泗县佳亿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运河街道拂晓加气站对面第间厂房号
成交期限: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泗县屏山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安徽省泗县屏山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配送采购项目(二次),食品及原辅材料包括肉类、蔬菜、盐、味精、木耳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以本地产品为主,供应商必须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实行配送,不得遗漏,在本项目所供货物范围内,供应商必须满足学校的所有合理配送需求等。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凤凰城商业街,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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