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张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甲方”)与广州东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一份名为《张三小区农村分类垃圾屋项目设计合同》的合同,因火炬区工作的统一部署,原农村分类垃圾屋二期项目搁置,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五条.款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中介预算复核报告金额的.%收取,调整为一口价,元。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原合同未修改的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 张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年月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