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执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采”)结果落地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地执行相关事项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军队驻苏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相关规定及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参加。
(二)药品范围。国家药品联采办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公布的第九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和我省确定的第二备供、残缺规格供应增补中选结果。
(三)挂网价格。根据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要求,此次供应企业分为主供企业、备供企业(含第二备供企业),对应的主供产品和备供产品(在省招采子系统标注),直接在省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或已确定的价格挂网,并由省招采子系统推送至医疗机构常用药目录。非本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原则挂网供应。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应当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其挂网价格。残缺规格供应价格另行确定。
(四)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年月日,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提前完成合同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执行周期及近期工作计划。此次集采中选结果自年月日:起全省统一执行。近期相关工作安排为:
.月日:起,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公布供应清单申报供应规格,申报路径:省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产品申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第九批;
.月日-月日,分配、核对合同采购量,同步确定配送关系;
.月日-月日,网签采购合同;
.月日起,省招采子系统切换采购价格。
二、中选产品供应
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并按照购销合同保障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若主供企业不能及时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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