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小额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抢修工程(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小额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抢修工程(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兴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号 成交金额:零星工程(结算费率):.% 零星工日(单价):.元/工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小额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抢修工程(第一包) 施工范围: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小额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抢修工程(第一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流、张琼、肖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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