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机场应用系统驻场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招选家供应商为深圳机场提供应用系统驻场维保服务,维保范围及内容主要为深圳机场范围内所有应用系统,包括大安全类、大服务类、大管理类、大运控类、大交通类、大物流类、大产城类七大业务领域的应用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类应用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招选家供应商为深圳机场提供应用系统驻场维保服务,维保范围及内容主要为深圳机场范围内所有应用系统,包括大安全类、大服务类、大管理类、大运控类、大交通类、大物流类、大产城类七大业务领域的应用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类应用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
项目地址:深圳机场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壹级资质和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业务范围含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壹级资质(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年来至少具有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至()全部要求:
()业绩时间范围:运行维护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在 年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准;建设类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在年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准。
()合同签订主体:投标人直接和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效。
()业绩内容:涉及相关信息化系统(包含信息集成系统、航显系统、安检系统、行李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货检系统、货运系统、泊位引导系统、运行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库及中间件系统)的运行维护类合同或建设类合同(运行维护类业绩单份合同中至少包含上述任意个系统的运维;建设类业绩单份合同中至少包含上述任意个系统的建设,且该业绩为竣工项目业绩)。
()运行维护类业绩单个年度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年;建设类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
()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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