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号院号楼层
成交金额: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本次清查盘点工作,进一步理清资产管理界面,压实资产管理责任,提升实物与账务一致性,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促进形成常态化的盘点机制,提升资产管理和经营效率、提升资产有效性。 服务要求:梳理保管单位清单。分解资产卡片。开展现场盘点整改。编制盘点表和盘点报告。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敏(组长)、徐文丽、刘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安徽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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