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0105-48-01-029641
投资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琶洲西区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琶洲西区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琶洲西区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4月29日 8时45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技术标详细得分

经济标得分

总得分

排名

1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0583204.27

99.33

99.01

99.14

1

2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9075251.46

97.33

99.71

98.76

2

3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7144624.75

97.1

99.64

98.62

3

4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7830042.89

96.4

99.83

98.46

4

5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104071589.3

96.83

98.79

98.00

5

6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06493453.45

95.8

99.46

98.00

6

7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08538320.38

91.43

99.96

96.55

7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33076H 1 11058.320427(万元)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计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目标优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争创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 施工总工期:640日历天。(工期比招标文件合同工期提前10天)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魏如环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8201901037

业绩:/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440101726804526X 2 10907.525146(万元) (1)质量标准: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计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2)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目标优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争创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 施工总工期:64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6月3月2日。上述日期暂作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间,最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比招标文件合同工期提前10天。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卢保军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522015201704625

业绩:/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440101726804534Q 3 10714.462475(万元)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计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争创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 施工总工期:635日历天。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钟家浩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23202305377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甘工 联系电话 020-3115405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020-38180280(公路)020-38180053(市政道路)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11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14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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